冕宁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生态修复暨增殖放流活动
2月10日,冕宁县人民检察院在河边镇詹家村水域及长新电站出水口开展生态修复暨增殖放流活动,此次活动将生态修复费用33902元用于购买短须裂腹鱼苗243斤,16281尾;贝氏高原鳅52.9斤,4473尾。在冕宁县人民检察院、冕宁县公安局、冕宁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和当地村委会干部及部分群众的共同见证下,鱼苗投放到河边镇詹家村水域及长新电站出水口水域。
此次渔业生态修复活动,彰显了司法机关在惩罚犯罪、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这也是冕宁检察院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同时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实践。
增殖放流可以直接弥补一部分渔业资源损失,促进生态修复,同时也是一次对社会群众生动的法治教育,有助于更好的增强全社会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意识。我院将深入贯彻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决策部署,为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冕宁检察院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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